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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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轮带泥行驶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1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处罚内容:罚款 ...更多 | 1000 | 常州市天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3-12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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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8SP08040329)登字﹝2024﹞第04280059号 | 登字 | 登字 | 2014-03-12 | 2099-12-31 | 淮安市淮阴区行政审批局 | |
2 | 淮国税一 许准 〔2016〕 600028 号 | -- |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0 月n 12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0 月n 12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业务一科 | |
3 | 2021年第4批淮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意:不分专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2021-08-18 | 2026-07-18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淮审许准(缴)字﹝2022﹞第18号 | 易地建设人防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易地建设人防 | 2022-11-10 | 2025-11-09 | 淮安市淮阴区行政审批局 | |
5 | 淮国税一 许变更准 〔2016〕 600007 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6 | 淮国税一 许变更准 〔2016〕 600022 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7 | ﹝SP08040329﹞公司补﹝换﹞照﹝2022﹞第12010001号 | 公司补(换)照 | 公司补(换)照 | 2014-03-12 | 2099-12-31 | 淮安市淮阴行政审批局 | |
8 | 淮审建消备字﹝2023﹞第0088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消防验收备案 | 2023-12-05 | 2099-12-31 | 淮安市淮阴区行政审批局 | |
9 | 淮国税一 许准 〔2016〕 600028 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10 | 常新行审广告﹝2019﹞1818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店招标牌审批 | 2019-07-16 | 2099-12-31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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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812民初434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力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5-26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0803执1176号 | 申请人 | - | --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803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28 |
3 | 合同纠纷 | (2019)苏0803民初352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35000 | 一、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3.5万元(133.5万元-6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68.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6%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计算到实际付款之日;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6%的标准,从2016年7月26日计算到实际付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0(原告已预交了11500元),由原告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12-23 |
4 | 合同纠纷 | (2019)苏0803民初603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174644.88 | 一、被告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案工程款1173821.88元,并承担原告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该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工程款1173821.88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87元(原告已预交161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187元,由原告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823元,被告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364元(案件受理费153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93) ...更多 | 2019-12-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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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803民初472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锦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812民初4684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国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3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3)苏0804民初200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苏0803民初352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苏0803民初603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1-25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苏0803民初352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