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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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3)张民初字第3290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淄博普迪陶瓷有限公司 | 12000 | 撤销被告淄博普迪陶瓷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与原告K某某签订的工伤待遇的调解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淄博普迪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