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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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5 |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12-14 |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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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藏)登记企核准字﹝2021﹞年第111号 | 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2005-09-22 | 2099-12-31 |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
2 | 藏登记内变字﹝2021﹞年第401号 | 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 变更 | 2021-12-30 | 2099-12-31 |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
3 | 540000100005711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05-09-22 | 2099-12-31 | 西藏自治区人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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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藏0102执恢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藏0102执恢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23 |
2 | 其他 | (2019)藏0102执297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9-05-10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藏0102民初203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72113.38 | 被告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工程款172113.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2.27元,依法减半收取1871.14元,由被告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2-26 |
4 | 其他 | (2018)藏0102执91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藏0102执9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1-11 |
5 | 其他 | (2016)藏2427民初218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政府,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51450 | 被告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T某某履约质保金4514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受理费8071.75元,由被告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05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藏0102民初7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63980 | 被告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工程款16398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9.6元,减半收取计1789.8元,由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31 |
7 | 合同纠纷 | (2015)那中民初字第06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西藏那曲地区索县人民政府,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80154.63 | 一、被告西藏那曲地区索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工程款80154.63元;
二、被告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00元,由被告西藏那曲地区索县人民政府承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06 |
8 | 合同纠纷 | (2015)藏法民一终字第47号 | 被上诉人 | - | 13900 | 撤销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4)那中民初字第
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T某某交纳13900元,予以退还。 ...更多 | 2015-09-22 |
9 | 其他 | (2014)城执字第6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我院做出的(2014)城民二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
二、本次执行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提供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L某某可以再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4-0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城民二初字第39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61090 | 一、被告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货款248522元;
二、被告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逾期利息12568元;
三、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G某某承担947元;被告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426元(限与上述款项同期支付)。
如被告西藏雪域之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