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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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本案按上诉人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黑01民终3591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哈尔滨市阿城区朝阳宝岩建材经销处票据款项1000000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9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2〕黑0103民初27612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哈尔滨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六分公司票据款项100万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2022〕黑0103民初32267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双城区三有水泥有限公司支付黑龙江省权莹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0 076 035.03元。
二、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双城区三有水泥有限公司支付黑龙江省权莹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延迟兑付利息以10 076 035.03元为本金,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以上一、二两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 128元、保全费5 000元,由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双城区三有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06 | 〔2022〕黑0113民初2317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哈尔滨航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远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市阿城区广宇建材经销处票据款600,000元;
二、哈尔滨航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远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市阿城区广宇建材经销处票据款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哈尔滨航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远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42元,减半收取计4921元(哈尔滨市阿城区广宇建材经销处已预付),由哈尔滨航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远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2〕黑0109民初5379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优晟建筑材料经销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110174.93元;
二、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优晟建筑材料经销有限公司上述汇票金额的利息(利息以1110174.93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款项互负连带给付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本院案件受理费14792元,由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更多 | --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4-20 | 〔2022〕黑0103民初14946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尔滨市阿城区广宇建材经销处对汇票金额10100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尔滨市阿城区广宇建材经销处对汇票金额1010000元的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利息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2022年1月3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57.5元,由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2〕黑0103民初32374号 | |
8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裁决 | --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2〕哈仲裁字第1393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杜宽经济补偿28106.75元;二、驳回杜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2〕黑0103民初16979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4一、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肇东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中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尔滨港务局有限公司对汇票金额10000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肇东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中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尔滨港务局有限公司对汇票金额1000000元的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利息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2021年9月18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肇东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中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2022〕黑0103民初32538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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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黑0109执6725号 | 2023-10-10 | (2023)黑01民终3591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黑0103执14145号 | 2023-08-15 | (2022)黑0103民初27612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黑0103执13585号 | 2023-07-27 | (2022)黑0103民初32267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黑0113执1294号 | 2023-07-20 | (2021)黑0113民初6324号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黑0113执844号 | 2023-05-06 | (2022)黑0113民初2317号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黑0109执1267号 | 2023-05-05 | (2022)黑0109民初5379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黑0103执6340号 | 2023-04-20 | (2022)黑0103民初14946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黑0103执5319号 | 2023-04-06 | (2022)黑0103民初32374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黑0103执1668号 | 2023-02-13 | (2022)黑0103民初16979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黑0103执9128号 | 2022-08-25 | (2022)黑0103民初10343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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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742 | (2024)黑0109执1704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5-13 |
2 | 1018800 | (2024)黑0102执4563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3 | 295699 | (2024)黑0103执恢640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4 | 1013858 | (2024)辽0113执1023号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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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230103078050665C | 营业执照 | 76:变更前内容:孙晓岚;;变更后内容:张振; | 2022-02-10 | 2099-12-31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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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黑0110执8216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2)黑0110执82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1-17 |
2 | 票据纠纷 | (2022)苏0621民初6779号 | 被告 | 原告: 尚志市金石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32874358.9 | 被告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尚志市金石水泥有限公司票据款16437179.45元及其利息(以16437179.45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上述票据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423元,减半收取60212元,由被告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开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2×××16-057807,并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3-01-0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5民初20163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6 |
4 | 票据纠纷 | (2022)辽0113民初821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374897.33 | 一、被告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款人民币374897.33元,并自2021年10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原告此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56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5 |
5 | 其他 | (2022)黑12执监22号 | 申请人 | - | -- |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0]哈仲裁字第0425号裁决由安达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院将有关卷宗材料移送安达市人民法院,安达市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5-2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204民初3706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058元(原告未预交) ...更多 | 2022-04-24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6民初7057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准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847.5元,由原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2-04-21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6民初38319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111449.16 | 一、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111449.16元;
二、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15919.41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983229.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23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8月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45元,由原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600元(已交纳),由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8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5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204民初2669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预交 ...更多 | 2022-03-23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6民初5396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2-03-2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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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哈尔滨宝航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哈尔滨航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融创领拓置业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哈尔滨宝航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哈尔滨航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融创领拓置业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
3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中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高登置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纠纷 | 哈尔滨高登置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中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1-15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Z某某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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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613民初1039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广州瑾熙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2 | 票据纠纷 | (2023)辽0113民初7566号 | 被告 | 原告: 历城区沃林竹胶板经营部 被告: 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沈阳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3 | 票据纠纷 | (2023)辽0113民初7566号 | 被告 | 原告: 历城区沃林竹胶板经营部 被告: 武汉大娜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8-21 | |
4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哈尔滨强石新材料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高登置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中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
5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苏0621民初6779号 | 被告 | 原告: 尚志市金石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2022-12-28 | |
6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2022)沪0115财保585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2-12-02 | |
7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2)苏0682民初9506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22-11-21 | |
8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苏0621民初5103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肇东市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2022-10-25 | |
9 | 票据纠纷 | (2022)粤0103民初5367号 | 被告 | 原告: 历城区沃林竹胶板经营部 被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大娜娜科技有限公司,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2-09-21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5民初20163号 | 原告 | 原告: 哈尔滨航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2-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