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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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32524D00000000000539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12-11-13 | 2032-11-13 |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X53252520230030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林木苗木生产经营 | 2023-11-14 | 2028-11-14 |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 |
3 | 空 | --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2032-11-13 |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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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云2504民初1834号 | 被告 | 原告: 弥勒市华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石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弥勒市华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6-10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云2525民初30号 | 其他 | - | -- | -- | 2019-01-29 |
3 | 其他 | (2018)云0103民初5632号 | 原告 | 原告: 石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骏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刘军,L某某 | 30000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由原告石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08-16 |
4 | 其他 | (2018)云2525民初265号 | 原告 | 原告: 石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骏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刘军,L某某 | -- | L某某、L某某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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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云2504民初4189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省弥勒市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建材经营部 被告: L某某,石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2023-01-04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云2525民初30号 | 原告 | 原告: 石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石屏县人民法院 | 2019-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