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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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质监许字﹝2022﹞(丰)00408831号-3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3台电梯注册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表和检验标志。 | 2022-04-18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京质监许字﹝2021﹞(丰)00435988号-3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5台压力容器发证。 | 2021-12-21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京质监许字﹝2021﹞(丰)00435988号-2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5台压力容器发证。 | 2021-12-21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京质监许字﹝2022﹞(丰)00408831号-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3台电梯注册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表和检验标志。 | 2022-04-18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京质监许字﹝2021﹞(丰)00435988号-4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5台压力容器发证。 | 2021-12-21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京水行许字(排)﹝2020﹞第60696号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经我局派人核查,你单位没有餐饮业务不需修建隔油池,现有排水设施:化粪池1座,检查井null座,接入井1座,均符合规范。 ...更多 | 2020-07-24 | 2025-07-23 | 北京市水务局 | |
7 | 91110000710934780B | 营业执照 | 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07-05-09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京质监许字﹝2021﹞(丰)00435988号-5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5台压力容器发证。 | 2021-12-21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11011320210423050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备案) | 施工许可 | 2021-04-23 | 2099-12-31 |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10 | 京质监许字﹝2021﹞(丰)00435988号-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5台压力容器发证。 | 2021-12-21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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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京02民终1002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28 |
2 | -- | (2022)京0106民初2816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 | 一、被告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赔偿损失20000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3467元(已交纳)。由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30 |
3 | -- | (2022)京0106民初2816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2023-01-30 |
4 | 劳动争议 | (2022)甘0103民初2272号 | 原告 | 原告: 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50754.45 | 一、原告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Z某某支付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的工资及奖金50754.45元;二、原告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被告Z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三、驳回被告Z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6 |
5 | 劳动争议 | (2022)甘0103民初2273号 | 原告 | 原告: 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48789.33 | 一、原告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W某某支付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的工资及奖金48789.33元;二、原告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被告W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三、驳回被告W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计收5元,由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6 |
6 | 其他 | (2021)豫01执59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冠英教育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9-13 |
7 | 其他 | (2018)冀0303执异36号 | 其他 | - | -- | 驳回案外人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8-06-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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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2022)京0106民初2816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豫01民初841号 | 原告 | 原告: 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冠英教育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3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豫01民初841号 | 原告 | 原告: 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冠英教育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