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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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豫0725行初1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封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000 | 一、撤销被告封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封登字【2017】1号文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封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