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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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14执恢14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26 |
2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14执异83号 | 第三人 | - | -- | 追加第三人上海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1999)嘉经执字第162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该案未执行完毕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