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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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主要违法事实1、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 ...更多 | (一)主要违法事实 1、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等规定,你单位2016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贴花,金额7200元,未申报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7.2元,应补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7.2元。
(二)、相关的证据
证据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计(1页)。 以上证据取得程序合法,均经你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无误。
(三)、行政处罚裁量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在对你单位的调查过程中,你单位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如实提供资料,并且其印花税不申报行为属于其他不申报行为 ...更多 | -- | 泰州市兴化地税局第四税务分局 | 2017-05-27 | 泰地税兴化四罚〔2017〕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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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7 月n 12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7 月n 12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2 | ﹝12816164WT﹞公司变更﹝2020﹞第06280001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0-04-30 | 2040-04-29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
3 | ﹝苏﹞JZ安许证字﹝2013﹞12100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2-09-07 | 2025-10-07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兴税一﹞许变准字﹝2022﹞第﹝753﹞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2年09月01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2年09月01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2-09-0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 |
5 | (兴国税)许受字〔2018〕第(664)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 -- |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6 | (兴国税)许受字〔2018〕第(664)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7 | (兴国税)许准字〔2018〕第(1027)号 | -- |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7 月n 12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7 月n 12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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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苏12民终68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01元,由泰州市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7-19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1281民初663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G某某,泰州市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对被告G某某、泰州市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H某某承担 ...更多 | 2021-08-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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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苏1281民初996号 | 被告 | 原告: 兴化东方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市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1-12-2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1281民初663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G某某,泰州市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