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王建光
91370305550928348X
1800万元人民币
-
淄博市临淄齐兴路西首博临路东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2条,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8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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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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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经营异常
--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1-13
--
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019-01-15
〔2019〕鲁0305执219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2023-01-13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旧标准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陶瓷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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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0-02-05
临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19)鲁0305执219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5)临民初字第262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W某某、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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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2
其他
(2019)鲁0305执219号
被执行人
-
1800000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W某某、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1800000元。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W某某、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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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0
3
合同纠纷
(2018)鲁0305执636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7)鲁0305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锦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X某某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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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4
其他
(2017)鲁0305民初1605号
被告
原告: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锦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王宝林,王建光,薛雅芝
7291529.55
一、被告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00000元及至2017年3月21日的借款利息91529.55元。 二、被告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三、被告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锦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X某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锦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X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锦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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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5
民间借贷纠纷
(2016)鲁0305执2980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6)鲁0305民初220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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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6
民间借贷纠纷
(2016)鲁0305执298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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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7
民间借贷纠纷
(2016)鲁0305执727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6)鲁0305民初70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W某某、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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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0
8
其他
(2015)桓执字第1237-2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15)桓民初字第144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B某某如发现被执行人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淄博市临淄锦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G某某、W某某、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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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2)鲁0305民初1932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W某某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022-06-15
2
民间借贷纠纷
(2022)鲁0305民初1932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山东正林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022-05-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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