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银盈缓冲材料厂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荆洋洋
913703057666884866
50万元人民币
-
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14号甲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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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2)临商初字第634号
原告
原告:
淄博市临淄银盈缓冲材料厂
被告:
L某某
72040
准予原告淄博市临淄银盈缓冲材料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1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淄博市临淄银盈缓冲材料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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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4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4)东开商初字第154号
原告
原告:
淄博市临淄银盈缓冲材料厂
被告:
东营德达家具有限公司
45120
准许原告淄博市临淄银盈缓冲材料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8元,减半收取464元,保全费480元,由原告淄博市临淄银盈缓冲材料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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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8
3
其他
(2014)东开商初第154-1号
原告
原告:
淄博市临淄银盈缓冲材料厂
被告:
东营德达家具有限公司
46000
冻结被告东营德达家具有限公司在东营银行胶州路支行66×××账户的存款46000元。 冻结期限六个月。该期限届满前仍未审执结的,原告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申请延期造成损失的,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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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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