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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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1326民初1773号 | 原告 | 原告: 淅川县晟昶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淅川县恒运制瓶有限公司 | 28860000 | 被告淅川县恒运制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淅川县晟昶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借款288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100元,减半收取930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8050元,由被告淅川县恒运制瓶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6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1326民初1773号 | 申请人 | - | 29000000 | 对被申请人淅川县恒运制瓶有限公司价值29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保全费5000元,由淅川县晟昶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5-25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1326民初2964号 | 原告 | 原告: 淅川县晟昶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淅川县恒运制瓶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淅川县晟昶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0-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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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豫1326民初107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C某某,淅川县晟昶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淅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