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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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81执941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浙0681执941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3-0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81民初8722号 | 原告 | 原告: 诸暨市金浦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指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83851.32 | 被告江西指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诸暨市金浦电子有限公司货款83851.32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6元,减半收取948元,由被告江西指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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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81民初8722号 | 原告 | 原告: 诸暨市金浦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指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