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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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苏07财保19号 | 被申请人 | - | 1800000 | 一、对被申请人赣榆县黑林自来水厂在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的财政拨款180万元予以冻结;
二、对W某某、S某某所有的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新世纪花园小区34号楼东二单元四层东户房屋(证号:赣房权证青字第××号、丘号:222167-11、面积:128.68平方米)的所有权予以查封。
以上财产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将被查封的标的物转让、变卖或者设置抵押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德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11-16 |
2 | 合同纠纷 | (2016)苏07民终324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