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路恒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
苏志烨
911311215713390594
100万元人民币
-
枣强县枣强镇大桃园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5项招标公告中标业绩35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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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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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枣环表【2018】038号
新标准
--
年产80万吨沥青砼、100万吨水稳
--
2099-12-31
枣强县环境保护局
2
13110004718102900034
新标准
--
取水许可
--
--
市行政审批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8)冀11民终632号
被告
-
402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5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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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2
其他
(2017)冀1121民初597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W某某,枣强县交通路桥养护中心,枣强县交通运输管理局,Z某某,L某某
117400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付原告Z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01020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48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1195元、被告W某某承担14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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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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