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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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公司登记 | 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大、中、小型冷库及中央空调的设计、安装;制冷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保温材料的批发、零售;制冷压缩机、冷凝机组及非标设备的组装;制冷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安装。(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更多 | 2000-01-03 | 2099-12-31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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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1)陕0722民初1406号 | 其他 | 原告: 城固县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西安某某冷气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城固县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62元,减半收取231元,由原告承担 ...更多 | 2021-07-16 |
2 | 其他 | (2011)秦民二初字第102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冰欣冷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天水市豫天果蔬有限公司,董国强 | 113190 | 一、被告天水市豫天果蔬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西安冰欣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价款11万元及利息(从2009年4月28日至付清时止,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驳回原告西安冰欣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D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0元,2890元由被告天水市豫天果蔬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1-05-26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1)秦民二初字第102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冰欣冷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天水市豫天果蔬有限公司,董国强 | 113190 | 一、被告天水市豫天果蔬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西安冰欣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价款11万元及利息(从2009年4月28日至付清时止,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二、驳回原告西安冰欣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D某某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C某某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0元,2890元由被告天水市豫天果蔬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