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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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地 | 1、罚款:处以14365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每平方米土地100元罚款、10854平方米农用地每平方米土地500元罚款、2992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土地800元罚款,共计9257100.00元2、责令把非法占用的28211平方米土地30天内退还权属单位 ...更多 | 100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5 | 胶自然资源罚字2023145号 | |
2 | 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地 | 1、罚款:处以7012平方米农用地每平方米土地500元罚款、15886平方米建设用地每平方米土地100元罚款、4879平方米水浇地每平方米土地800元罚款,共计8997800.00元2、责令把非法占用的27777平方米土地30天内退还权属单位 ...更多 | 100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5 | 胶自然资源罚字2023144号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7 | -- | |
4 | 经查实该在胶州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更多 | 罚款60000元 | 60000 | 胶州市环保局 | 2015-07-07 | 胶环罚字〔2015〕09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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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胶州﹞登字﹝2024﹞第015195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胶州市市政工程处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1993-05-05 | 2099-12-31 | 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鲁青审六建筑资质延字﹝2024﹞第0629号 | 行政许可准予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 | 2024-03-22 | 2029-03-22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无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 无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 关于胶州市市政工程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的业务 | 2020-09-16 | 2099-12-31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鲁青审六建筑资质准字﹝2023﹞第4162号 | 行政许可准予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地市)(遗失补办) | 2023-11-21 | 2024-11-21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胶州﹞登记内变字﹝2020﹞第007794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胶州市市政工程处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1993-05-05 | 2099-12-31 | 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胶州﹞登记内变字﹝2020﹞第002256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胶州市市政工程处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1993-05-05 | 2099-12-31 | 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胶州)登记内变字﹝2018﹞第002522号 | 关于胶州市市政工程处变更登记的业务 | 关于胶州市市政工程处变更登记的业务 | 2099-12-31 | 2099-12-31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370281018007572 | -- | 城市道路,单跨20米以内桥梁、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直径1.0米以内供水管道、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低压燃气管道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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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2民终3713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胶州中云街道办事处站西经济合作社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胶州中云街道办事处站西经济合作社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5-30 |
2 | -- | (2023)鲁0281民初497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 -- | 本案按X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4-28 |
3 | -- | (2022)鲁0281民初9615号 | 被告 | 原告: 胶州中云街道办事处站西经济合作社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 -- | 驳回原告胶州中云街道办事处站西经济合作社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胶州中云街道办事处站西经济合作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12-13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鲁02民终529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80元,由上诉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25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鲁0281民初8773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金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胶州市供电公司 | 81800 | 准许原告青岛金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45元,减半收取922.5元,由原告青岛金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0-21 |
6 | 其他 | (2020)鲁0281执769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76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 2020-05-28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鲁0281民初4812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 | 10000 | 准许原告G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5-19 |
8 | 其他 | (2019)鲁0281民初502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胶州市里岔镇人民政府,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 260000 | 一、被告胶州市里岔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共计75588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胶州市市政工程处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胶州市里岔镇人民政府负担1512元,原告负担36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07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鲁0281民初7400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 | 100433.3 | 一、被告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G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95203.3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对被告胶州市市政工程处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G某某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案件受理费应按其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为5230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3330元,被告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负担1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2-19 |
10 | 其他 | (2019)鲁0281民初263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 216609.7 | 一、被告胶州市市政工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期牙齿修复费、后期瘢痕修复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216609.7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68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423元,被告胶州市市政工程处负担39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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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7-10 | |
2 | -- | (2023)鲁02民终3713号 | 被上诉人 | -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4 | |
3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站西经济合作社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4 | |
4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站西经济合作社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0 | |
5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站西经济合作社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9-23 | |
6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 被告: G某某,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08 | |
7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1-12 | |
8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