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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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污染防治类,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制度类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予人民币贰万肆仟陆佰陆拾柒元的罚款 | 24667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2024-01-23 | -- | |
2 | 水污染防治类 | 处罚内容:对福建启明星纸品有限公司处予人民币贰万肆仟陆佰陆拾柒元罚款处罚。;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2.4667 ...更多 | 24667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2024-01-22 | 闽明环罚202411号 | |
3 | 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2023年11月24日,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原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出水异常,经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以下问题:福建启明星纸品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原铙山12车间(拷12车间)西面的路面有蓝绿色污水痕迹,污水流入雨水沟内,雨水沟的检查井内留有较多的污水,沿雨水沟排查至厂外南面土路边的一个雨水观察井,井内存有蓝绿色污水痕迹(无法采集水样),该雨水观察井最终通向入河排污口;厂内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放口处出水正常,入河排污口附近以及上游检查井中有蓝色悬浮物质。根据三明市建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建测报字〔2023〕第Z057号),你公司入河排污口检查井废水COD浓度为183mg/L,入河排污口废水COD浓度为123mg/L,入河排污口上游5米COD浓度为452mg/L,三个点位废水的化学需氧量(COD)值均已超过排污许可证限值80mg/L的要求。你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也未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更多 | 处予人民币贰万肆仟陆佰陆拾柒元的罚款 | 24667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2024-01-19 | 闽明环罚〔2024〕11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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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430民初617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启明星纸品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