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陈自平
91420000767418875X
1000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07、裙楼栋7单元12层08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湖北环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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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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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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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2023年04月14日,湖北环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参与的长投·云玺项目A地块景观工程(编号HBSJ一201904FJ一019014001)的标段中存在“通过资格预审后,不提交投标文件”的异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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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予以公示
--
--
2023-04-14
--

信用中国 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J5210045365801
旧标准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2
﹝武昌税﹞许准字﹝2020﹞第﹝3321﹞号
新标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2020-04-29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
3
﹝武昌税﹞许准字﹝2020﹞第﹝2216﹞号
新标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2020-04-22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
4
﹝武昌税﹞许准字﹝2020﹞第﹝2215﹞号
新标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2020-04-22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
5
﹝武昌税﹞许准字﹝2020﹞第﹝2214﹞号
新标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2020-04-22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
6
91420000767418875X
新标准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1-1地块一期第2、3、4幢3号楼32层2号,【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园林植物种植与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与批零兼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更多
2019-12-05
2099-12-31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鄂0111民初17648号
原告
原告:
湖北环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湖北环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23元,由原告湖北环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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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786号
被告
原告:
蕲春县方圆石材厂
被告:
湖北环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C某某,湖北中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67085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蕲春县方圆石材厂价款367085元; 二、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蕲春县方圆石材厂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3年8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蕲春县方圆石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06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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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C某某、湖北中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016-06-08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鄂0103民初17436号
原告
原告:
湖北环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023-10-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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