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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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鲁1727民初103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山东分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7-04-07 |
2 | 合同纠纷 | (2014)曹商初字第1624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山东分公司 被告: 曹县瑞鑫工程咨询管理中心 | 500000 | 被告曹县瑞鑫工程咨询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山东分公司居间报酬50万元及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自2014年8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本金20万元计算;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本金50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曹县瑞鑫工程咨询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