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特顺石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陈培忠
913505836628118651
250万元人民币
-
南安市石井镇苏内工业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拟建项目1项。展开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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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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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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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闽0524执3446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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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闽0524民初6881号
原告
原告:
福建省泉州市特顺石业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森泰鑫建筑有限公司
557608
厦门森泰鑫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泉州市特顺石业有限公司货款55760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76元,由厦门森泰鑫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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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森泰鑫建筑有限公司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2-05-29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森泰鑫建筑有限公司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2-03-03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闽0524民初6881号
原告
原告:
福建省泉州市特顺石业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森泰鑫建筑有限公司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2-04-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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