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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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0)晋1124行初49号 | 被告 | 原告: 兴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兴县蔚汾镇人民政府,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10000 | 驳回原告兴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原告兴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5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晋1123民初100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1,L某某2,H某某 被告: L某某,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510319.81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118873.54元、赔偿原告L某某212350.86元、赔偿原告H某某25225.48元。
二、被告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111324.12元、赔偿原告L某某27410.52元、赔偿原告H某某15135.29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1、L某某2、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41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500元,被告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担400元,原告L某某1、L某某2、H某某负担2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9 |
3 | -- | (2019)晋11民终59号 | 被上诉人 | - | 419494 | 维持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2018)晋1123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变更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2018)晋1123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兴县房地产开发中心、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偿还所欠H某某借款本金109747元;
变更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2018)晋1123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兴县房地产开发中心、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实际所欠本金款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算支付H某某利息,为:(1)以200000元为本金款从2001年7月1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止计算的利息;(2)以109747元为本金款从2006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计算的利息(利息已还49747元);
驳回上诉人H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H某某负担1205元,由兴县房地产开发中心、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担9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1元,由H某某负担
1061元,由兴县房地产开发中心、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1-24 |
4 | 其他 | (2018)晋11行终5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4-12 |
5 | -- | (2017)晋11民终2130号 | 被上诉人 | - | 624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45元,由上诉人B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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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兴县人民法院 | 2024-01-02 | |
2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兴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25 | |
3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兴县人民法院 | 2022-05-10 | |
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晋1123民初23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兴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县蔚汾镇人民政府 | 兴县人民法院 | 2022-05-10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临县人民法院 | 2022-01-18 | |
6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18)晋11行终57号 | 被上诉人 | -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