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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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裁判文书 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浙10行终30号
被上诉人
-
--
本案按撤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02-25
2
其他
(2020)浙1021行初17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0000
驳回原告F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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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3
其他
(2020)浙1021行初18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0000
驳回原告F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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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4
其他
(2018)浙10行终132号
被上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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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5
其他
(2018)浙1021行初7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0000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50元,并将缴费复印件交于本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90000104000022508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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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7
6
其他
(2018)浙1021行初1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L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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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7
其他
(2015)浙台行终字第13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玉环县人民法院2014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4)台玉行初字第36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玉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4年8月28日对上诉人L某某实施检验血液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0元,由被上诉人玉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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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5
8
其他
(2014)台玉行初字第3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玉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0000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50元,并将缴费复印件交于本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90000104000022508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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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9
合同纠纷
(2014)台玉民初字第586号
原告
原告:
玉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被告:
C某某
227390.5
限被告C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玉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付租金227390.50元。 如果被告C某某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款汇:玉环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玉环支行,账号:36×××15]。 案件受理费471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355.50元,由原告被告C某某负担(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4711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账户名称: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业银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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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0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行政处罚
(2021)浙10行终30号
被上诉人
-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3
2
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行政处罚
(2020)浙1021行初17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玉环市人民法院
2020-11-03
3
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行政处罚
(2020)浙1021行初18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玉环市人民法院
2020-11-03
4
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行政处罚
(2020)浙1021行初18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玉环市人民法院
2020-08-19
5
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行政处罚
(2020)浙1021行初17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玉环市人民法院
2020-08-19
6
其他
(2018)浙1021行初7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玉环市人民法院
2018-02-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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