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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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赣0102民初1603号之一 | 被告 | - | 792000 | 解除对江西文演发展集团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南昌市红谷滩支行19×××44账户存款792000元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2-24 |
2 | 其他 | (2020)赣01民终2456号 | 上诉人 | - | 1565778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892元(其中12342元已由江西文演发展集团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交、6550元已由深圳广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西文演发展集团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342元,由深圳广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6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22 |
3 | 其他 | (2020)赣0102民初1603号 | 被告 | - | 350000 | 一、限被告(反诉原告)江西文演发展集团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广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款项35万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广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江西文演发展集团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反诉原告)江西文演发展集团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720元、保全费4480元,合计16200元,由原告深圳广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承担7200元,被告江西文演发展集团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9000元;被告预交的反诉费4420元,由被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6 |
4 | 其他 | (2020)赣0102民初160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广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文演发展集团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92000 | 一、冻结被告江西文演发展集团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92000元。
二、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告江西文演发展集团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3-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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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行政处理 | 江西文演发展集团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2023-09-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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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赣7101行初703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贵溪市财政局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2023-10-16 | |
2 | -- | (2023)赣7101行初703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贵溪市财政局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2023-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