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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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违法 | 122.65 | -- | 长春市宽城区地方税务局 | 2017-09-11 | 长地税稽罚〔2017〕7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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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吉民申513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M某某1的再审申请 | 2019-03-29 |
2 | 其他 | (2018)吉01民终2491号 | 被上诉人 | - | 418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47.00元,由上诉人M某某闻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09 |
3 | 其他 | (2018)吉0103民初53-1号 | 其他 | - | -- | -- | 2018-04-25 |
4 | 其他 | (2018)吉0103民初53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闻 被告: 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 | -- | 驳回原告M某某闻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9 |
5 | 其他 | (2014)长民二终字第710号 | 被上诉人 | - | 49360 | 准许上诉人Y某某、Y某某、Y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4.00元,减半收取为517.00元,由上诉人Y某某、Y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 |
6 | 其他 | (2014)宽民初字第1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Y某某,Y某某,Y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 | 139788.24 | 一、被告Y某某、Y某某、Z某某、L某某连带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3572.76元的90%计66215.48元(其中医疗费20122.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护理费1328.14元,交通费200元,残疾赔偿金40416.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956元,律师代理费4000元),扣除被告Y某某先行垫付600元,尚需赔偿原告L某某65615.48元;
二、被告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3572.76元的10%计7357.28元(其中医疗费20122.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护理费1328.14元,交通费200元,残疾赔偿金40416.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956元,律师代理费4000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计款项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L某某负担10元,由被告Y某某、Y某某、Z某某、L某某负担1476元,由被告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负担1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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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02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8)吉0103民初53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2-27 | |
3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7)吉0103民初3419号 | 被告 | 原告: 长春市中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