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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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702民初5385号 | 被申请人 | - | 1005506.93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潍坊市火车站广场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的金钱1005506.93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潍坊市火车站广场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期限一年、不动产期限三年、车辆二年、
债权二年;其他财产依相应法定期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D某某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
执行。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10-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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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3)鲁0702民初538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潍坊市火车站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