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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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418822023YG0025313 | 广德市城西片区CX-03-13-1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23-12-18 | 2024-12-18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3418822024GG0011410 | 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4-01-31 | 2025-01-31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广城管许可准字﹝2024﹞第0247号 | 广德市城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2024-01-25 | 2025-01-24 | 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4 | 3418822023YG0002330 | 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23-07-28 | 2024-07-28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3418822024YG0003495 | 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24-01-03 | 2025-01-03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广住消验字﹝2022﹞第0001号 | 消防验收 | 消防验收 | 2022-01-13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
7 | 3418822024GG0046413 | 广德市誉景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4-04-09 | 2025-04-09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GG20221124049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变更 | 关于经济性质的变更 | 2022-11-24 | 2027-11-08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9 | 广环审﹝2020﹞10号 | 广德市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 广德市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 2020-03-26 | 2099-12-31 |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
10 | 广住消审字﹝2021﹞第0015号 | 消防设计审查 | 消防设计审查 | 2021-06-02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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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皖18执4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12 |
2 | 其他 | (2021)皖18执43号 | 被执行人 | - | 107077165.93 | 一、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000000元或其他等值收入、收益。
三、冻结、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欠付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35077165.9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2-03 |
3 | 合同纠纷 | (2020)皖18民初187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86009496.33 | 一、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33274669.33元、总包服务费、施工配合费1100953.28元,合计34375622.61元;
二、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16556707.79元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自2020年1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告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5077165.93元范围内向原告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20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37055元,由原告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7055元,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4 |
4 | 合同纠纷 | (2020)皖18民终1366号 | 被上诉人 | - | 13420000 | 一、撤销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2020)皖182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苏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232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9-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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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882民初2992号 | 其他 | -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3-06-28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皖1882民初2473号 | 其他 | -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3-05-25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皖18民终2770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22 | |
4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黔23民初30号 | 被告 | 原告: 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4 | |
5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黔23民初30号 | 被告 | 原告: 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3 | |
6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黔23民初30号 | 被告 | 原告: 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8 | |
7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黔23民初30号 | 被告 | 原告: 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8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皖18民初187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广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9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皖18民终1366号 | 被上诉人 | - |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