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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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晋10民终2824号 | 上诉人 | - | 12743167 | 准许上诉人山西贾罕世纪洗煤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人山西贾罕世纪洗煤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5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上诉人山西贾罕世纪洗煤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8259元,减半收取49129.5元,上诉人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0-23 |
2 | 其他 | (2020)晋1024民初1207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贾罕世纪洗煤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 | 25486245.4 | 一、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山西贾罕世纪洗煤有限公司货款12743122.7元;
二、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山西贾罕世纪洗煤有限公司以12743122.7元为基数的利息(自2020年7月1日始至全部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259元,由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10 |
3 | 其他 | (2017)晋1029行审3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乡宁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7-06-17 |
4 | 督促程序案件 | (2015)汾法执字第78号 | 申请人 | - | -- | 一、扣押被执行人汾西县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晋LFX960、晋LFX961、晋LXB788、晋LFX062、晋LFX986、晋LFX900、晋LFX659车辆。
二、扣押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