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九凌水库管理所

正常 华南
覃日宣
12450801499371942A
.4万元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9项招标公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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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7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8)桂08民终1276号
第三人
-
6532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32元,由上诉人P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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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2
合同纠纷
(2017)桂0804民初1532号
第三人
原告:
C某某
被告:
P某某,W某某
650000
一、撤销被告P某某与原告C某某于2017年9月29日签订的《承包九凌水库五凌库面养殖合同》; 二、被告P某某返还原告C某某所预付的承包金6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332元,由被告P某某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332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帐号20×××16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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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2021)桂08民终1648号
其他
-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6
2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2021)桂08民终1648号
其他
-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5
3
合同纠纷
(2021)桂08民终1015号
其他
-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06
4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2021)桂0804民初302号
第三人
原告:
L某某
被告:
P某某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5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2021)桂0804民初302号
其他
原告:
L某某
被告:
P某某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2021-03-11
6
合同纠纷
(2020)桂0804民初1508号
第三人
原告:
L某某
被告:
P某某,S某某,C某某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2021-01-07
7
合同纠纷
(2017)桂0804民初1532号
第三人
原告:
C某某
被告:
P某某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2018-04-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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