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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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4-22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4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1-15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6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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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4-04-22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4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2-11-15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6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5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7-01-09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0-01-0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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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园国税一 许变更准 〔2016〕 600054 号 | -- |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0 月n 0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0 月n 0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业务二科 | |
2 | 苏园国税一 许受 〔2016〕 600002 号 | -- |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0 月n 0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0 月n 0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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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0506民初2388号 | 第三人 | 原告: G某某 被告: X某某 | 38219.83 | 一、第三人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货款人民币17647元及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565.83元,合计20212.83元,并支付以1764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G某某的指定账号,开户名:G某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横塘支行,账号:62×××5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36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人民币660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35元,第三人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25元。第三人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由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9-13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苏05民终236号 | 被上诉人 | - | 290000 |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9)苏0591民初2482号民事判决;
二、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H某某借款本金2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29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年息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700元,由X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H某某负担3100元,由X某某负担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02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591民初248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张晓蕾,J某某,Y某某 | 290000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H某某借款本金29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9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予以退还,由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款至本院账户。公告费600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9-10-11 |
4 | 其他 | (2018)苏0591执3291号 | 其他 | - | -- | -- | 2018-08-2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91民初2909号 | 被告 | 原告: 崇安区华陶陶瓷制品经营部 被告: 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19733 | 驳回原告崇安区华陶陶瓷制品经营部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98元,由原告崇安区华陶陶瓷制品经营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8-04-27 |
6 | 合同纠纷 | (2017)苏0507民初434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X某某,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30000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价款人民币230000元,并偿付该款自2016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2)。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20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该款原告Y某某已自愿垫付,不再退还,由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Y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8-04-04 |
7 | 合同纠纷 | (2016)苏0506民初712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53180 | 被告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人民币25318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80000元自2016年2月8日起算,9700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算,7618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5788元,由被告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a。 ...更多 | 2017-04-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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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9-3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定作合同纠纷 | 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6-14 | |
3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X某某、Z某某、Y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9-10-27 | |
4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L某某与被告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12-13 | |
5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X某某、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5-10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X某某、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1-05 | |
7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崇安区华陶陶瓷制品经营部诉被告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7-09-19 | |
8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4-27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苏州工业园区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1-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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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苏05民终236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08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苏05民终23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J某某,Y某某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17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苏0591民初248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J某某,Y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9-08-20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X某某,苏州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2-06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苏州工业园区尚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