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

正常 华中
杨帆
12411282418328011D
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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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豫1282民初6269号
原告
原告:
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
被告:
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
80000
一、被告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7193.06元; 二、被告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原告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移交税务机关开具的工程款72806.94元税务专用发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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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2
其他
(2021)豫1282民初4328号
被申请人
-
480000
冻结被申请人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在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0×××12的存款48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920元,暂由申请人F某某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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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3
合同纠纷
(2020)豫1282民初2187号
被告
-
310593.49
一、被告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尚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0593.49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8元,鉴定费3000元,反诉费3650元,共计15158元,由原告河南尚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8元,被告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负担1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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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4
合同纠纷
(2020)豫12民终875号
上诉人
-
1223111
一、撤销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2018)豫1282民初48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808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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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5
合同纠纷
(2018)豫1282民初339号
被告
原告:
江苏一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
52953.91
被告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一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953.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9元,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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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豫12民终1194号
被上诉人
-
34080
一、准许上诉人D某某撤回二审上诉; 二、撤销灵宝市人民法院(2017)豫1282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 三、准许上诉人D某某撤回原审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2元,减半收取326元;均由上诉人D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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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豫1282民初1615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
29481
驳回原告D某某要求被告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支付欠款29481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2元(原告已垫付),减半收取326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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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豫1282民初6269号
原告
原告:
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
被告:
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
灵宝市人民法院
2021-12-22
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豫1282民初4328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2021-10-13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豫1282民初2187号
被告
原告:
河南尚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2020-12-04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豫1282民初2187号
被告
原告:
河南尚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灵宝市阳店镇卫生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2020-08-04
5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2020)豫12民终875号
上诉人
-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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