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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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川0115民初16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成都市温江区市政公用局,成都市温江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成都市温江区市政设施管理所,成都市温江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 | 63739.57 | 一、被告成都市温江区市政设施管理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赔偿金63739.57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68元,减半收取计1084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386元,被告成都市温江区市政设施管理所负担6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23 |
2 | 其他 | (2015)温江民初字第168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C某某甲,L某某,C某某乙 被告: 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运输局,成都市温江区市政公用局,四川某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63500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70减半收取178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5-11-04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成民终字第4197号 | 被上诉人 | - | 450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确定的金额和负担方式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26元,由上诉人成都美达庆典策划有限公司、L某某各负担4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9-11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温江民初字第190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成都温XX亨酒店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美达庆典策划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市政公用局 | 24108 | 一、被告成都温XX亨酒店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各项赔偿费用12756.63元;
二、被告成都美达庆典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各项赔偿费用11351.37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3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97元,被告成都温XX亨酒店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成都美达庆典策划有限公司各负担183元(此费用原告已垫付,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6-11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成民终字第4197号 | 被上诉人 | - | 450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确定的金额和负担方式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26元,由上诉人成都美达庆典策划有限公司、L某某各负担46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