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4)中民一初字第38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 21600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