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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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库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不符合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给予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9600 | 合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 2022-10-09 | 合消行罚决字〔2022〕第019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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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渝0117执异43号 | 申请人 | - | -- | 追加第三人叶昌明为本院(2021)渝0117执613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05-1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渝0117民初816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准许原告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0-13 |
3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17民初604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远南副食品销售中心 | 153350 | 一、限被告遵义远南副食品销售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33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335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7日起按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7元,减半收取计1683.5元,诉讼保全费1286.75元,由被告遵义远南副食品销售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3 |
4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17执保419号 | 其他 | - | 153350 | 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遵义远南副食品销售中心名下价值15335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期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续行保全的期限不超过前述期限 ...更多 | 2021-08-2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渝0117民2165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远南副食品销售中心 | -- | 准许原告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遵义远南副食品销售中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5-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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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17民初604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
2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17民初2165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远南副食品销售中心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
3 | 劳动争议 | (2019)渝0117民初290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奇格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2019-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