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浙0106民初747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杭州大山艺景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4441.38 | 一、杭州大山艺景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H某某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年薪差额13333.33元;
二、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H某某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108.05元;
三、驳回H某某的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浙0182民诉前调9281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大山艺景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胥溪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2024-01-19 | |
2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2)浙0106民初109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大山艺景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华赣创意传播有限公司,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6-27 | |
3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2)浙0106民初109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大山艺景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华赣创意传播有限公司,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5-11 | |
4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浙0106民初814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杭州大山艺景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M某某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
5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浙0106民初814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杭州大山艺景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M某某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