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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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10月28日,崔思云在潞城大队业务大厅办理晋DF6843车辆业务时,经运政管理信息统中对该车辆信息核实发现,该车辆在检测有效期至2022年8月,漏检。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1000 |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0-31 | 晋长交叁罚〔2022〕第025号 | |
2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 | -- |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晋长交叁罚〔2022〕第010号 | |
3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 | -- |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晋长交叁罚〔2022〕第011号 | |
4 | 2021年6月23日11时05分,刘志刚驾驶晋DY7356肆轴重型自卸货车,经207国道时超限29.6吨,超限率95.5%,属于在国省干线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需对其进行扣车,待分装超限部分货物,接受处罚后方可放行。 ...更多 | -- | -- | 黎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2021-07-06 | 晋长黎交北社站超〔2021〕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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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鲁1122民初41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 被告: W某某,潞城市宝昌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W某某,W某某为,青岛高阳佳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 297062.23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死亡赔偿金23781.80元[(42329元/年×6年-110000元-110000元)×70%],丧葬费29431.15元(42044.50元×70%),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730.61元(3人×3天×115.97元/天×70%),共计53943.56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死亡赔偿金10192.20元[(42329元/年×6年-110000元-110000元)×30%],丧葬费12613.35元(42044.50元×30%),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313.12元(3人×3天×115.97元/天×30%),共计23118.67元;
五、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9元,由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负担353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102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负担1023元,被告W某某为负担610元,被告潞城市宝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5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冀0408民初222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G某某,潞城市宝昌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 114358.74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S某某经济损失24981.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S某某经济损失21447.57元,共计赔偿原告S某某46429.37元;
二、原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潞城市宝昌商贸有限公司垫付款21500元;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0元减半收取585元,由原告承担85元,由被告潞城市宝昌商贸有限公司承担500元(被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此款应由被告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1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冀0408财保19号 | 被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G某某驾驶的晋D×××××号重型半挂车牵引晋D×××××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3-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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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H某某,Z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潞城市宝昌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青岛高阳佳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