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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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开工进行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71平方米,项目内无实质建筑物,权属性质为集体。占地类型及面积分别为:农用地1414平方米(其中园地1334平方米、交通用地60平方米、水利设施用地20平方米)、未利用地557平方米。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个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971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山村委会。2、对非法占用的1971平方米园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39420元整(大写:叁万玖仟肆佰贰拾元整)。 ...更多 | --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9-28 | 大自然资监罚字〔2021〕-099 | |
2 | 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开工进行场地平整项目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823平方米,项目内无实质建筑物,权属性质为集体。占地类型及面积分别为:农用地8007平方米(其中耕地6998平方米(合10.5亩)、其他农用地1009平方米)、未利用地8816平方米,农用地(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个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6823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山村委会。2、责令十五日内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699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982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406440元整(大写:肆拾万零陆仟肆佰肆拾元整)。 ...更多 | --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9-28 | 大自然资监罚字〔2021〕-101 | |
3 | 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开工进行排洪渠项目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817平方米,项目内无实质建筑物,权属性质为集体。占地类型及面积分别为:农用地1770平方米(其中耕地1163平方米(合1.74亩)、交通用地607平方米)、建设用地2988平方米、未利用地6059平方米。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单位(个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817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山村委会。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770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163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9654平方米交通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227970元整(大写:贰拾贰万柒仟玖佰柒拾元整)。 ...更多 | --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9-28 | 大自然资监罚字〔2021〕-112 | |
4 | 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开工进行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767平方米,项目内无实质建筑物,权属性质为集体。占地类型及面积分别为:农用地7168平方米(其中园地5915平方米、林地649平方米、交通用地604平方米)、建设用地599平方米。农用地(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单位(个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7767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山村委会。2、责令十五日内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7767平方米园地、林地、交通用地、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155340元整(大写:壹拾伍万伍仟叁佰肆拾元整)。 ...更多 | --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9-28 | 大自然资监罚字〔2021〕-114 | |
5 | 该单位(个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5164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山村委会。2、对非法占用的5164平方米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用地、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103280元整(大写:拾万零叁仟贰佰捌拾元整)。 ...更多 | --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9-28 | 大自然资监罚字〔2021〕-117 | |
6 | 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开工进行场地平整项目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039平方米,项目内无实质建筑物,权属性质为集体。占地类型及面积分别为:农用地17418平方米(其中耕地17417平方米(合26.1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平方米)、未利用地621平方米。农用地(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单位(个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8039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山村委会。2、对非法占用的1741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622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534950元整(大写:伍拾叁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更多 | --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9-28 | 大自然资监罚字〔2021〕-108 | |
7 | 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开工进行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788平方米,项目内无实质建筑物,权属性质为集体。占地类型及面积分别为:农用地8030平方米(其中园地7637平方米、交通用地393平方米)、建设用地11153平方米、未利用地605平方米。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个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9788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山村委会。2、对非法占用的19788平方米园地、交通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395760元整(大写:叁拾玖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 ...更多 | --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9-28 | 大自然资监罚字〔2021〕-102 | |
8 | 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开工进行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286平方米,项目内无实质建筑物,权属性质为集体。占地类型及面积分别为:农用地17528平方米(其中耕地17334平方米(合26亩)、交通用地194平方米)、未利用地1758平方米。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个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9286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山村委会。2、对非法占用的1733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1952平方米交通用地、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559060元整(大写:伍拾伍万玖仟零陆拾元整)。 ...更多 | --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9-28 | 大自然资监罚字〔2021〕-100 | |
9 | 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开工进行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916平方米,项目内无实质建筑物,权属性质为集体。占地类型及面积分别为:农用地10803平方米(其中园地10706平方米、交通用地97平方米)、建设用地113平方米。农用地(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单位(个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916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山村委会。2、对非法占用的10916平方米园地、交通用地、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218320元整(大写:贰拾壹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 ...更多 | --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9-28 | 大自然资监罚字〔2021〕-115 | |
10 | 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开工进行场地平整项目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935平方米,项目内无实质建筑物,权属性质为集体。占地类型及面积分别为:农用地15515平方米(其中耕地14724平方米(合22.08亩)、林地293平方米、交通用地498平方米)、建设用地4平方米、未利用地8416平方米。农用地(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单位(个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3935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大山村委会。2、责令十五日内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14742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9193平方米林地、交通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626120元整(大写:陆拾贰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 ...更多 | --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 2021-09-28 | 大自然资监罚字〔202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