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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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0527行初10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内黄县农业农村局 | -- | 准许原告S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 ...更多 | 2024-01-02 |
2 | 其他 | (2021)豫0527行初2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内黄县农业农村局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 2021-05-09 |
3 | 其他 | (2018)豫行终3461号 | 第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内黄县六村乡穆六村第八村民小组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1-22 |
4 | 其他 | (2018)豫05行初112号 | 第三人 | 被告: 内黄县人民政府,安阳市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内黄县六村乡穆六村第八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内黄县六村乡穆六村第八村民小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03 |
5 | 其他 | (2016)豫05行初239号 | 第三人 | 被告: 内黄县人民政府,安阳市人民政府 | 10000 | (2016)撤销被告内黄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内政行决字(2016)第3号《关于六村乡穆六村第八村民小组与内黄县农牧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2016)撤销被告安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安政复决[2016]1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016)责令被告内黄县人民政府针对原告内黄县六村乡穆六村第八村民小组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内黄县人民政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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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内黄县农业农村局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
2 | -- | (2020)豫05行终36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内黄县农业农村局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
3 | 其他 | (2020)豫0527行初5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内黄县农业农村局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2020-08-11 | |
4 | 行政撤销 | (2019)豫05行初22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内黄县政府,内黄县农牧局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8 | |
5 | -- | (2010)内行初字第29号 | 被告 | 原告: 刘彦伟等户村民 被告: 内黄县农业局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201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