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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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川3334执21号 | 其他 | - | -- | -- | 2018-06-25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川3334执21-02号 | 被申请人 | - | 1053650.5 | 解除对理塘县世界高城绿色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在理塘县康南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款1053650.5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5-30 |
3 | 合同纠纷 | (2018)川3334执21-01号 | 被申请人 | - | 650000 | 划拨被执行人理塘县世界高城绿色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在理塘县康南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款1053650.50中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65万元及执行费8900元,共计:658900(陆拾伍万捌仟玖佰元整)至理塘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5-30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川3334民初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C某某,A某某,降某,L某某 被告: 理塘县世界高城绿色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 | 110000 | 一、本判决自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向原告A某某、Z某某、C某某、L某某、降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
二、本判决自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被告理塘县世界高城绿色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向原告A某某、Z某某、C某某、L某某、降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共计6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283元,减半收取计7141.50元,由原告A某某、Z某某、C某某、L某某、降某负担1428.30元,被告理塘县世界高城绿色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负担571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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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合同 | (2021)川33行初2号 | 其他 | 原告: 乐山市纪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理塘县人民政府 | 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30 | |
2 | 其他 | (2018)川3334民初9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Z某某,C某某,L某某,J某某 被告: 理塘县世界高城绿色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分公司 | 理塘县人民法院 | 2018-04-24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川3334民初9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Z某某,C某某,L某某,J某某,阿格张龙陈桂珍骆尊嘉措降央多杰 被告: 理塘县世界高城绿色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分公司,理塘县世界高城绿色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分公司 | 理塘县人民法院 | 2018-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