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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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依据(2019)豫0326民初364号申请强制执行 | --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19〕豫0326民初364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依据(2019)豫0326民初363号申请强制执行 | --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19〕豫0326民初363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依据(2019)豫0326民初362号申请强制执行 | --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19〕豫0326民初362号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依据(2019)豫0326民初365号申请强制执行 | --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19〕豫0326民初365号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令被告汝阳尧天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承兑汇票垫付款950万元及罚息;判令被告汝阳巨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张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更多 | --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20 | 〔2019〕豫0326民初368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依据(2019)豫0326民初367号申请强制执行 | --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20 | 〔2019〕豫0326民初367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5-25 | 〔2021〕豫1203民初1830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5-19 | 〔2021〕豫1203民初1829号 |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2019-10-22 | 〔2019〕豫0326执928号 | |
10 | 全部未履行 |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 --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7-01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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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豫1202执1822号 | 2018-07-09 | (2016)豫1202民初3754号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豫1222执恢193号 | 2018-04-19 | (2017)豫1203民初263号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豫1222执679号 | 2017-08-04 | (2017)豫1203民初263号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豫1222执536号 | 2017-05-16 | (2016)豫1222民初1750号 | 陕县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豫1222执335号 | 2017-03-09 | 陕劳人仲案字(2016)129号 | 陕县人民法院 |
6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豫1222执674号 | 2016-07-26 | (2016)豫1222民初1162号 | 陕县人民法院 |
7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豫1222执380号 | 2016-04-15 | (2015)陕民初字第1296号 | 陕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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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黑05执恢14号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6 |
2 | 2622416 | (2023)豫1222执1169号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3 | 60670444 | (2023)豫1222执226号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2-2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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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11222000002667 | -- | 酒店开发及经营;房地产开发、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养老服务;保健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洗浴、住宿、餐饮、美容美发、停车管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服装销售。 ...更多 | -- | 2099-12-31 | 三门峡市工商局 | |
2 | 陕建消备凭字(2021)第016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2021-10-20 | 2099-12-31 | 三门峡市陕州区住建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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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3)豫12民终382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三门峡众诚商务酒店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20 |
2 | 合同纠纷 | (2021)豫1203民初183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941834 | 一、被告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W某某双倍定金100000元;
二、被告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W某某购房首付款841834元,并支付该款项的占用费(占用费以841834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76元,原告W某某负担1076元,被告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5 |
3 | 其他 | (2021)豫1222执450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9-14 |
4 | 合同纠纷 | (2021)豫0326执587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中止对汝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6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06 |
5 | 合同纠纷 | (2021)豫0326执585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中止对汝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6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06 |
6 | 合同纠纷 | (2021)豫0326执586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中止对汝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6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05 |
7 | 合同纠纷 | (2021)豫0326执58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汝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0326执589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时效期间内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4-27 |
8 | 合同纠纷 | (2021)豫0326执59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汝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0326执593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时效期间内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4-27 |
9 | 合同纠纷 | (2021)豫0326执588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汝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0326执5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4-26 |
10 | 其他 | (2020)豫1203民初2051号 | 被告 | 原告: 三门峡市八四八化工厂 被告: 三门峡众诚商务酒店服务有限公司,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7600 | 一、被告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三门峡市八四八化工厂工程款、质保金合计197622.12元。
二、驳回原告三门峡市八四八化工厂对被告三门峡众诚商务
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52元,由被告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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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1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力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G某某、G某某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09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G某某、G某某、上海力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13 | |
5 | 执行文书 | -- | 佰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G某某、Y某某、Z某某、Y某某、Z某某、G某某 |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3-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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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6-25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6-25 | |
3 | -- | (2024)豫1203民初171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6-25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6-20 | |
5 | -- | (2024)豫1203民初171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6-20 | |
6 | --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陕县春天置业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7 | -- | (2024)豫1203民初73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陕县春天置业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8 | --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陕县春天置业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9 | -- | -- | 被告 | 原告: 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