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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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京0112民初19830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莱恩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汉中龙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刘昊 | 85838 | 一、被告汉中龙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河北莱恩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838元;
二、被告汉中龙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河北莱恩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583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刘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6元,由被告汉中龙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刘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汉中龙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刘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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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京0112民初19830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莱恩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汉中龙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2-12-26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陕0722民初378号 | 原告 | 原告: 汉中龙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建设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邦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