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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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冀0491民初757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D某某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邯郸市水利工程处,邯郸市水利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欣合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321059 | 一、被告邯郸市欣合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Q某某、D某某各项损失321059元;
二、驳回原告Q某某、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48.0元,二原告负担9624元,被告邯郸市欣合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6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04 |
2 | 其他 | (2021)冀04民终2086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X某某、X某某、G某某1、G某某2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893元,由其自行负担;邯郸市漳滏河灌溉管理处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96元,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6-15 |
3 | 其他 | (2020)冀0427民初114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X某某,G某某1,G某某2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邯郸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邯郸市城郊水电管理处 | -- | 一、被告邯郸市漳滏河灌溉管理处赔偿原告X某某、X某某、G某某1、G某某2各项损失共计326379.31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X某某、G某某1、G某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21元,原告X某某、X某某、G某某1、G某某2承担7926元,被告邯郸市漳滏河灌溉管理处承担6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7 |
4 | 其他 | (2019)冀04民申116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D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06-18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冀0427民初803号 | 被告 | 原告: 邯郸市东泽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 | -- | 本案按原告邯郸市东泽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9-04-17 |
6 | 其他 | (2018)冀0403民初300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M某某,D某某,S某某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邯郸市园林局,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 846600 | 驳回原告M某某、S某某、D某某、S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66元,减半收取6133元,由原告M某某、S某某、D某某、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9 |
7 | 其他 | (2017)冀0402民初319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Z某某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邯郸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 | 20000 | 一、邯郸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L某某、Z某某、P某某20000元。
二、驳回L某某、Z某某、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3元,减半收取1336.5元,由L某某、Z某某、P某某承担668.25元,邯郸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承担66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7 |
8 | 其他 | (2017)冀0402行审4号 | 申请人 | - | -- | 不准予强制执行邯郸市水利局作出的邯水罚决字[2016]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7-03-13 |
9 | 其他 | (2017)冀0402行审3号 | 申请人 | - | 10000 | 一、准予强制执行邯郸市水利局作出的邯水罚决字[2016]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被执行人邯郸市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水利局缴纳罚款一万元整,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被执行人邯郸市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拆除铺设的管道,恢复河岸原貌,逾期不履行的,由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水利局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邯郸市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7-03-06 |
10 | 其他 | (2016)冀0402行审26号 | 申请人 | - | -- | 对邯郸市水利局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6-08-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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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冀0491民初186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冀0491民初75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Q某某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邯郸市水利工程处,邯郸市水利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19 | |
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冀0491民初757号 | 被告 | -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7-12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7-12 | |
5 | 生命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 | 磁县人民法院 | 2020-07-13 | |
6 | 生命权纠纷 | (2020)冀0427民初114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G某某,G某某,X某某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邯郸市城郊水电管理处 | 磁县人民法院 | 2020-07-13 | |
7 | 生命权纠纷 | (2020)冀0427民初114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G某某,G某某,X某某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邯郸市城郊水电管理处等 | 磁县人民法院 | 2020-06-24 | |
8 | 生命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 | 磁县人民法院 | 2020-06-24 | |
9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Z某某,P某某 被告: 邯郸市水利局,邯郸市滏阳河管理处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17-10-19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W某某,邯郸市水利局,邢台市水利工程处 | 磁县人民法院 | 2016-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