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吴兆红
91500222552021432H
500万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60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拟建项目1项。展开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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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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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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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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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9

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13224807
(2024)渝0110执恢500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24-04-07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渝0110执恢288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3)渝0110执恢288号案件的执行。本案终结后,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义务。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须在二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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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2
劳务合同纠纷
(2020)渝0110执829号
被执行人
-
--
本院(2020)渝0110执82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2019)渝0110民初7818号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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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3
劳务合同纠纷
(2020)渝0110民初89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60000
一、被告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劳务费3万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从2020年1月13日起,以3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37元,由被告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费原告H某某已垫交,被告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前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H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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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4
劳动争议
(2019)渝0110民初2693号之一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2019-06-24
5
其他
(2019)渝0110民初1252号
被告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吴兆红,H某某,重庆市綦江区红益建材有限公司,重庆贝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双红建材厂
53025998.91
一、被告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借款本金12500000.00元及截至2019年1月30日的利息(含逾期利息)608310.55元、复利13088.36元,并支付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前述所有款项付清时止的逾期利息(以125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875%计算)、复利(以前述实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6875%计算); 二、被告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律师费48000.00元; 三、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有权就被告W某某、H某某提供的的坐落于原綦江县(现为重庆市綦江区)的房产(权证号:207房地证2008字第X号)和原綦江县(现为重庆市綦江区)的房产(权证号:207房地证2009字第X号)在最高债权额19925800.00元限额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即享有就前述房产以折价方式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以19925800.00元为限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W某某、H某某、重庆市綦江区红益建材有限公司、重庆贝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双红建材厂对被告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408.00元,申请保全措施费5000.00元,合计55408.00元由被告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H某某、重庆市綦江区红益建材有限公司、重庆贝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双红建材厂共同负担(该款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已向本院交纳,被告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H某某、重庆市綦江区红益建材有限公司、重庆贝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双红建材厂在履行前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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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6
民间借贷纠纷
(2017)渝0110执283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7)渝0110执2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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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纠纷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19-07-04
2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劳动争议纠纷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19-04-03

开庭公告 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务合同纠纷
(2020)渝0110民初89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7-09
2
劳务合同纠纷
(2020)渝0110民初89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6-22
3
劳务合同纠纷
(2020)渝0110民初89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5-19
4
劳务合同纠纷
(2020)渝0110民初89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4-03
5
劳务合同纠纷
(2019)渝0110民初781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19-11-05
6
劳务合同纠纷
(2019)渝0110民初781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19-10-31
7
劳务合同纠纷
(2019)渝0110民初781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綦江区人民法院
2019-10-22
8
劳务合同纠纷
(2019)渝0110民初781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綦江区人民法院
2019-10-18
9
劳动争议
(2019)渝0110民初2693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19-06-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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