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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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鄂民申3267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J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0-10-01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鄂02民终89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7-16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鄂0204民初165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黄石市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黄石市公司 | -- | 驳回原告J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8 |
4 | 人格权纠纷 | (2019)鄂02民终1493号 | 被上诉人 | - | 7464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64元由J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07 |
5 | 人格权纠纷 | (2019)鄂0204民初499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黄石市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黄石市公司 | -- | 驳回原告J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32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更多 | 2019-05-16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鄂下陆民重字第0001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湖北省烟草公司黄石市公司,黄石宏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111466.87 | 一、被告湖北省烟草公司黄石市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11个月双倍工资人民币41680.87元。
二、湖北省烟草公司黄石市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赔偿金人民币69786元。
三、驳回原告M某某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湖北省烟草公司黄石市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6-28 |
7 | 劳动争议 | (2015)鄂黄石中民开终字第00013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2014)鄂下陆民初字第0039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15-03-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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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鄂0204民初1211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省烟草公司黄石市公司 被告: L某某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
2 | -- | (2015)鄂下陆民重字第0001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黄石宏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烟草公司黄石市公司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2015-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