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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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甘0103民初2327号 | 原告 | 原告: 兰州腾博兴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81032 | 一、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兰州腾博兴物资有限公司货款35000元及违约金6032元,自2022年5月1日至货款付清时的违约金按照本金35000元,年利率7.125%计算;二、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兰州腾博兴物资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兰州腾博兴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9元,保全费907元,由原告兰州腾博兴物资有限公司负担920元,被告Z某某负担99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2-08-0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甘0103民初2328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兰州腾博兴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 | 准许原告兰州腾博兴物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2元,保全费470元,均由原告兰州腾博兴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6-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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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19)青01民初565号 | 原告 | 原告: 兰州腾博兴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1 | |
2 | 票据纠纷 | (2019)青01民初565号 | 原告 | 原告: 兰州腾博兴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0 | |
3 | 票据纠纷 | (2019)青0104民初3893号 | 原告 | 原告: 兰州腾博兴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玉佳实业有限公司,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2019-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