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闽0803民初866号 | 第三人 | - | -- | 准许原告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莲塘村桥头村民小组、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莲塘村溪南村民小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莲塘村桥头村民小组、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莲塘村溪南村民小组负担 ...更多 | 2021-05-1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802民初3957号 | 原告 | 原告: 龙岩市岩运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478698.26 | 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原告龙岩市岩运石化有限公司油款1478698.26元,并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支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108元,减半收取为90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0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永民初字第957号 | 原告 | 原告: 龙岩市岩运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51680.59 |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原告龙岩市岩运石化有限公司加油款151680.59元和违约金(从2014年5月26日起至付清货款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被告L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4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6-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 -- | 第三人 | -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1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闽0802民初3589号 | 被申请人 | -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2-05-26 |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闽0803民初179号 | 被告 | 原告: 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莲塘村桥头村民小组,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莲塘村溪南村民小组,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莲塘村溪东村民小组 被告: 龙岩市岩运石化有限公司,龙岩市岩运石化有限公司永定区莲塘加油站 | 龙岩市永定县人民法院 | 2021-11-23 | |
4 | 其他 | (2021)闽0802行初61号 | 其他 | 原告: 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莲塘村桥头村民小组,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莲塘村溪南村民小组 被告: 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