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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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 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 | 朝阳支队 | -- | 公(交朝)禁字〔2011〕第105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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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年二中民终字第12260号 | 被上诉人 | - | 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庭质询费2000元,由中国华地国际服务有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浩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三分之一(已交纳)。
一审案件受理费23 736元、鉴定费312 800元,由中国华地国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6 536元(已交纳),由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200 000元(其中20 000元给付北京浩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0 000元给付中国华地国际服务有限公司,均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23 736元,由中国华地国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1-29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2年西民初字第0248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华地国际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浩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2000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华地国际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书画高仿真艺术品及书画高仿真艺术品画芯的经济损失九十万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华地国际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十三万六千五百三十六元(含案件受理费二万三千七百三十六元及鉴定费三十一万二千八百元),由原告中国华地国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十三万六千五百三十六元(已交纳),由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二十万元。出庭质询费二千元由原告中国华地国际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被告北京浩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三分之一(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9-10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年三中民终字第08764号 | 上诉人 | - | 19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元,W某某负担59元(已交纳),由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290元,由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7-07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朝民初字第1298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11567 | 一、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医疗费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七元四角八分。
二、驳回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元,原告W某某负担59元(已交纳),由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86元(原告W某某已交纳,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给付原告W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4-18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朝民初字第1298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11567 | 一、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医疗费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七元四角八分。二、驳回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元,原告W某某负担59元(已交纳),由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86元(原告W某某已交纳,被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给付原告W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4-18 |
6 | 合同纠纷 | (2009)西民初字第845号 | 原告 | 原告: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中国华地国际服务有限公司,C某某 | -- | 驳回原告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之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9-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