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2018年6月,洪山大道西侧“樱花走廊”绿化带项目未进入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被拆分为7个“标段”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随县大进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随州市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金大生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随县华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签订1940.3162万元的《项目施工合同》、签订763.1309万元的《材料采购合同》。截至2020年5月底,已支付施工款1915.4909万元。 ...更多 | 给予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柒拾贰元叁角伍分(¥135172.35)罚款 | 135172 | 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0-05-25 | 随县公共资源交易罚字〔2020〕第2号 | |
2 | 1、责令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68434.09平方米(252.65亩)在收到此处罚决定书15日内退还给随县厉山镇北岗社区、桂家台村和尚市镇苏家村、王家河村;2、对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205.12亩土地,限在收到此处罚决定书30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其中:恢复耕地136.27亩(基本农田69.22亩),林地61.86亩,其他土地6.98亩;3、对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68434.09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伍佰零伍万叁仟 ...更多 | 1、责令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68434.09平方米(252.65亩)在收到此处罚决定书15日内退还给随县厉山镇北岗社区、桂家台村和尚市镇苏家村、王家河村;2、对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205.12亩土地,限在收到此处罚决定书30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其中:恢复耕地136.27亩(基本农田69.22亩),林地61.86亩,其他土地6.98亩;3、对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68434.09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伍佰零伍万叁仟零贰拾贰员整(¥5053022元) ...更多 | 5053022 |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 2019-10-22 | 随自然资规执罚〔2019〕27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合同纠纷 | (2021)鄂13民终671号 | 被上诉人 | - |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7 | |
2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随县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广大投资有限公司 |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