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
李冠佐
913303827420145833
51475万元人民币
-
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6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27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3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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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4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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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位于乐清市翁垟街道后盐村的乐清市翁垟街道后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的规定,该单位不属于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属于较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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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决定给予乐清市翁垟街道后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2000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4-04
乐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5号
2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翁垟街道后盐村的乐清市翁垟街道后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的规定,该单位不属于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属于较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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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4-04
乐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5号
3
当事人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沙头村实施了对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第一款,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零伍拾元整(¥2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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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和《乐清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25%以上40%以下罚款。”之规定,拟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63000*35%=2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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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0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3-29
乐资规罚罚决字2023第000005号
4
--
其他
现查明:当事人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行为:“沙头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沙头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沙头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0000元(玖万元整)。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缴款:(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或手机下载APP(浙里办),首页-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2)支付宝扫描纸质缴款单底部二维码缴款;(3)凭缴款单号,前往各银行网点柜台或自助缴款机(工行、建行、中信、农行、农商、邮储);(4)打开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乐清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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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3-01-16
乐应急罚〔2022〕第2000234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201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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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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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382民初905号
原告
原告:
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南开电气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03-19
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5)浙温民终字第2241号
原告
原告:
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乐清市荣存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09-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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