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
郑雨
91321000691307908F
4500万美元
-
扬州市广陵区信息大道1号信息大厦17楼
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11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9

    中标 0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2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7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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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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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5-03-16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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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10000645﹞外商投资公司备案﹝2020﹞第06290001号
新标准
外商投资公司备案
外商投资公司备案
2009-06-25
2039-06-24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
(321010020403)登字﹝2024﹞第01190022号
新标准
登字
登字
2009-06-25
2039-06-24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苏1002执229号之二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冻结、查封效力消灭。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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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2
其他
(2022)苏1002执104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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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3
其他
(2021)苏1002执1989号之二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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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4
其他
(2021)苏1002执恢479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21)苏1002执恢4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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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5
其他
(2021)苏1002执15号之二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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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1002执恢322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21)苏1002执恢3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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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7
其他
(2021)苏10执恢21号
被执行人
-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7)苏10民初11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指定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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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8
合同纠纷
(2021)苏10财保4号
被申请人
-
31632857.76
冻结被申请人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632857.7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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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9
合同纠纷
(2020)苏1002执47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0)苏1002执4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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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10
申请保全案件
(2020)苏10财保91号
被申请人
-
126031152.94
冻结被申请人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的银行存款126031152.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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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开庭公告 2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苏1002民初5232号
被告
原告:
江苏宝翠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11-02
2
所有权确认纠纷
(2021)苏民终2258号
上诉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01-10
3
所有权确认纠纷
(2021)苏民终2258号
上诉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12-23
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苏10民终3304号
被上诉人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8-18
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苏1002民初1153号
被告
原告:
开发区法鼎服务部
被告:
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04-21
6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1)苏10民初21号
被告
原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1-04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苏1002民初3209号
被告
原告:
江苏阳澄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1-08-10
8
所有权确认纠纷
(2020)苏10民初157号
被告
原告:
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8
9
所有权确认纠纷
(2020)苏10民初157号
被告
原告:
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2
10
所有权确认纠纷
(2020)苏10民初157号
被告
原告:
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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